学校各单位:
按照省纪委对全省党员领导干部重申的中秋、国庆“两节”期间“五不准”,及校党[2013]32号《关于加强廉洁自律禁止铺张浪费的规定》和校纪监字[2013]9号《关于风清气正过“两节”的通知》的条件,全校在中秋节、国庆节、教师节期间,“不准用公款办豪华、奢侈的节庆活动;不准用公款送月饼和各类节礼;不准接受可能影响秉公用权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、礼品、有价证券(卡)和支付凭证;不准公款吃喝、公款旅游、公车私用;不准违规发放或变相发放津、补贴等。”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持之以恒纠正“四风”,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。
各单位要把强化监督检查,落实省纪委廉洁过节“五不准”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本学期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,重申各项纪律条件。要坚持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持续抓好纠正“四风”工作,进一步严明纪律。要在新学期开始之际,展示新气象、新风尚,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。要紧盯中秋节、国庆节、教师节等重要节点,严格执行“五不准”规定。通过检查,监督全部教师和党员干部自觉执行有关规定,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,倡导文明的尊师重教理念,传承尚俭倡廉的优良传统。
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,建立整顿“四风”长效机制。在关键节点主动、及时提醒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、模范遵守规定,既要当好反对“四风”的宣传者、监督者,更要当好示范者。
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执纪问责,加大对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。对顶风违纪的行为点名曝光、快查严处,做到违纪必究、执纪必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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