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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科研工作规章制度

关于加强课程质量评价依据审核的补充条件

发布时间:2020-12-28 10:45:05 作者:教科办 图片: 点击数:

为进一步完善课程评价机制,细化评价依据的审核条件,强化评价依据与产出目标的明确对应关系,特制定本条件。

课程质量评价依据的合理性,是将课程质量评价结果用于持续改进、保障课程质量评价报告有效性的前提。为保障课程质量评价结果的有效性,充分体现课程评价和毕业条件达成评价“面向产出”的导向,补充以下条件:

1.所有参与毕业条件达成评价的课程(含实践教学),其考试/考核的内容和方式须与课程目标相匹配,在教学大纲和课程质量评价报告中均体现。

2.所有课程(含实践教学)的考试/考核内容,应准确反映课程目标条件(毕业条件指标点)和评分标准。如作业、报告、论文等计入成绩评定,则作业、报告、论文等的考核条件须与课程目标挂钩,且基于作业、报告、论文、学生表现的评价均应有明确的评分标准。 

3.涉及不同方式的考试/考核均须有明确合理的评分标准。

4.课程(含实践教学)考试/考核内容的设计,应与教学大纲、教务处成绩系统等相符,如有差异应说明其原因和合理性。

5.课程(含实践教学)考试/考核内容经系主任审核后执行。命题教师应于印刷试卷前三天填写《本科生课程考试命题审核单》,由系主任审核。审核通过或按审核意见修改后,办理印刷试卷手续。系主任将本学期《课程考试/考核命题审核记录表》交于教科办备案存档。

6.《本科生课程考试/考核命题审核单》作为教学档案文件,一并装订于试卷册中。

附件:

1.《本科生课程考试命题审核单》(用于命题教师填写)

2.《课程考试/考核命题审核记录表》(用于系主任填写)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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