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关于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,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为广大教职员工创造一个安全、整洁的办公环境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各系、办公室负责人是办公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要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,注意对本部门人员进行日常性的防火、防盗安全教育,做好办公室内的安全防范工作。
二、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炉子、热得快等高热功率设备。
三、办公室内严禁使用明火、严禁吸烟,不得在室内焚烧废纸等物品;要及时清理垃圾及废弃物;不得在办公室及楼道内堆放物品。
四、办公室内严禁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。
五、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。
六、书本、纸张等易燃物要与电脑等电器设备、电源线、电源插座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,严禁与电器设备混放。
七、宣传板、纸质档案等易燃物要远离暖气放置。
八、办公室人员要做到人走、灯灭、门关。最终离开的人员要检查室内用电情况,确认电器类设备关闭电源(如微机、饮水机、打印机、空调等),并符合安全条件方可离开。
九、办公室人员要熟练掌握一定的防火、防盗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,要学会使用普通的消防器材。
十、各办公室的钥匙不能转交本部门以外的人员使用,不允许将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。
十一、各系、办室的负责人要加强平时的安全检查工作,排查安全隐患,并及时将安全情况向学院有关负责人报告,并做到有检查、有奖惩、有记录。
十二、每逢节假日前,各系、办公室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做一次全面的安全卫生检查,及时发现和清除安全隐患。
本制度从下发之日开始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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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