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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工会“教工之家”活动器材使用有关规定

发布时间:2015-01-06 16:07:21 作者:admin 图片: 点击数:

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民健身的号召,活跃学院教职工的生活、提高身体素质,促进教学、科研工作的更好开展,学校和学院工会为“教工之家”配备了必要的健身活动器材。为了确保“教工之家”的活动器材能够做到合理使用、惠及全部教职工、充分发挥效应,并得到妥善保管,特制定以下规定;

1、“教工之家”的所有器材由专人保管,建立相应器材档案;

2、器材的使用实行登记借用制度,并条件当日借用当日归还,任何人不得将器材长期个人占用;

3、在器材的使用中要做到爱护器材,如有丢失或损坏要按价赔偿(消耗品除外);

4、任何人不得将活动器材借于学院外的他人或外单位使用;

5、除课间活动时间和每周二下午外,上班时间不允许使用器材进行活动。

    该规定从20131210日起开始实施。

 

“教工之家”活动器材:

台球

乒乓球

球臂力器    

握力器   

拉力器   

拔河绳

哑铃 

篮球 

象棋 

跳棋

军棋 

扑克 

跳绳

毽子 

呼啦圈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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